转发《关于举办金融行业税务代理培训班的通知》
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金融行业税务代理培训班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0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事务所按自身需求自愿参加。
附件:《关于举办金融行业税务代理培训班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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