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关于举办企业投融资业务培训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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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企业投融资业务培训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事务所按自身需求自愿参加。
附件:《关于举办企业投融资业务培训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4号)
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7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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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7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