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关于举办2017级高端人才“走出去”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的通知》
转发《关于举办2017级高端人才“走出去”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的通知》
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2017级高端人才“走出去”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3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事务所按自身需求自愿参加。
附件:《关于举办2017级高端人才“走出去”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43号)
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7年7月25日